书刊赔偿和读者违章处理规定
来源: 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-图书馆
时间: 2022-07-06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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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遗失书刊的赔偿
(一)读者遗失书刊,可购买与原书刊相同版本赔偿,并交纳书刊加工手续费每册5元,如报刊合订本则还需另交装订费。
(二)读者遗失书刊,如无法赔偿相同版本,则按以下办法赔偿:一般图书及普通报刊合订本按原书刊价的 2倍赔偿,赔偿金额不足20元者,按20元赔偿。馆藏孤本及珍贵书刊,视其珍藏价值,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。根据具体情况,经本馆同意后,部分书刊可以赔偿原书刊的不同版本或复印本,但另需缴纳加工手续费每册5元。
(三)遗失书刊赔偿后10天内,读者找到了遗失的原书刊,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,逾期不再退款。退款时如所借书刊已经超期,另按超期违约处罚规定处理。
第二条 对偷窃、剪裁书刊行为的处理办法
(一)读者偷窃、剪裁书刊,每册按原书价的10倍追索赔偿。
(二)偷窃、剪裁书刊者,除按照上条追索赔偿外,还要视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另采取书面检讨、公开批评、通知家长、报学校有关部门和读者所在单位等方式处理。关于损坏、丢失、盗窃光盘的赔偿规定
第三条 关于损坏、丢失、盗窃光盘的赔偿规定
(一)读者所借多媒体光盘在归还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要赔偿原出版社的同种光盘或按原价的2倍赔偿,并缴纳加工费5元:光盘有划痕、断裂、盘面有污渍;光盘盒内光盘数量与著录数量不一致;光盘上所标注名称与光盘盒上的不一致;在本室所借光盘不能在微机上正常使用。
(二)读者归还光盘时,若光盘盒被损坏,赔偿3元。
(三)读者损坏或丢失成套光盘中的一碟或数碟,要补全同种全套光盘或赔偿全套光盘的价款。
(四)对盗窃或故意损坏本阅览室光盘者,除赔偿光盘原价外,另外交纳相当于原价2倍的赔偿金。
(五)对违反以上规定,不服从管理,不按规定办理赔偿的读者,图书馆将通报当事人所在部门,提请给予必要处分。
第四条 其他违章处理办法
(一)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或未办理借出手续,擅自将本馆书刊携带出收藏书刊的阅览室或书库(以图书防盗监测仪通道为界,或监测仪鸣响为限),按违章处理。
(二)有明显偷窃行为的按本规定第二条“偷窃、剪裁书刊行为的处理办法”予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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