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规定
来源: 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-图书馆
时间: 2022-07-06 10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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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广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-图书馆
时间: 2022-07-06 10:24
第一条 本校图书实行全开架管理模式,读者自行到书库选取所需图书,凭“一卡通”读者证到图书流通岗办理图书借阅手续。
第二条 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:
(一)学生读者每证最多可借图书10册,借期30天;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,续期为30天。
(二)教职工读者每证最多可借图书20册,借期60天;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,续期为30天。
(三)图书借阅期限若跨越寒(暑)假,在假期里到期的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后两周内归还;读者所借图书若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到期的,图书馆亦将到期时间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。
(四)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,应在返校后立即归还图书,并出具相关证明,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后免除图书逾期处罚;否则,则按图书馆“图书逾期处理办法”处理。
第三条 读者应如期归还所借图书,如需续借请持借阅证或书提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,或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上按相关规定自行续借;图书逾期后不可办理续借手续,将按“图书逾期处理办法”处理。
第四条 读者借阅图书前需认真检查书籍是否有缺损、涂污等现象,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图书流通岗工作人员说明,由图书流通岗工作人员加盖标记章,分清责任后再借出,否则,图书借出后发生污损由读者承担相关责任。
第五条 读者借还图书须严格履行图书馆相关程序,待图书流通岗工作人员处理完毕并经读者本人核对无误后再行离开。
第六条 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污损,防止遗失;归还时图书如出现缺损、涂污及遗失等现象,则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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